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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14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魏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1439-1号原告:魏某,女,1986年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委托代理人:邹庆贤,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男,1984年2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太和县。委托代理人:高旭东,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芳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剑锋审 判 员  王正坤人民陪审员  付生奇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