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34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徐向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吴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