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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轩民初字第00034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徐向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吴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