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73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20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733号朱永红、陈运香:原告朱永红与被告陈运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3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07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建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