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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莱阳非诉行执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2013)执第28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莱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阳非诉行执字第28号申请执行人:莱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于建军,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谭格庄镇谭格庄村。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于建军行政征收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莱阳非诉行执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交交纳社会扶养费为由申请撤销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莱阳非诉行执字第2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松建审判员  李卫界审判员  高 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宋胜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