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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州民一初字第029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刘玉和等八原告诉郭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杭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州民一初字第02975号2014年11月28日对原告刘玉和等八原告诉被告郭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杭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州民一初字第0297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6行、第7行中出现的“人保财险阜阳公司”,应更改为“人保财险杭州公司”。审判员 汤 辉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赵啸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