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临执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李占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成,陈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临执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李占成,临河丽昌涂料厂负责人。被执行人陈强,个体户。李占成申请执行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2日作出的(2007)临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周建华自有的长安SC6371A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蒙L×××××)一辆。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担保人周建华自有的长安SC6371A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蒙L346**)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杜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