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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临执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李占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成,陈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临执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李占成,临河丽昌涂料厂负责人。被执行人陈强,个体户。李占成申请执行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2日作出的(2007)临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周建华自有的长安SC6371A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蒙L×××××)一辆。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对担保人周建华自有的长安SC6371A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蒙L346**)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杜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