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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方战辉与被告张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战辉,张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30号原告方战辉被告张钦原告方战辉与被告张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方战辉在案件受理后七日内未预交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敏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晏迪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