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方战辉与被告张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战辉,张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30号原告方战辉被告张钦原告方战辉与被告张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方战辉在案件受理后七日内未预交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敏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晏迪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