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昭刑初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贝石铀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贝石铀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昭刑初字第2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贝石铀,农民,住昭平县。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1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因患××,本院于2013年11月2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9月30日经昭平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1月14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昭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昭检刑诉(20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贝石铀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12日以简易程序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昭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贝石铀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以来,被告人贝石铀多次到贺州市八步区一个叫“家峰”的毒贩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冰毒,之后将毒品分成小包,除部分用于个人吸食外,其余的以每小包3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贝某、胡某,叶某甲、梁某、叶某乙等人吸食。被告人贝石铀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贝石铀多次到贺州市八步区从一个叫“家峰”的毒贩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冰毒。之后将毒品分成小包,除部分用于其个人吸食外,其余的以每小包20至5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贝某、胡某某、叶某甲、梁某、叶某乙。一些吸毒人员向被告人贝石铀购买毒品时,因没有钱就将手机抵押给被告人贝石铀。被告人贝石铀还用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2014年9月27日,贝石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了涉案物品旧手机24部,旧电子秤4台,旧笔记本电脑一台。另查明,被告人贝石铀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1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因被告人贝石铀患××,本院于2013年11月2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从2013年11月23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已执行10个月零8天,尚有5年3个月22天的刑期未执行完毕。上述事实,被告人贝石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贝某、胡某、梁某、叶某甲、叶某乙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当面称量记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情况说明,医院检验报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贝石铀违反国家对禁毒的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贝石铀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贝石铀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贝石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贝石铀犯贩卖毒品罪(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其余刑(五年三个月二十二天)相加,总和刑期为八年零十个月二十二天,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二、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旧手机24部、旧电子秤4台、旧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强审 判 员 雷玉萍人民陪审员 左祖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卢晓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