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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倪显荣与孙桂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显荣,孙桂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176号原告:倪显荣,女,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孙桂娥,女,满族,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显荣诉被告孙桂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审判员  王明泽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姜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