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倪显荣与孙桂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显荣,孙桂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鞍岫民哈初字第176号原告:倪显荣,女,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孙桂娥,女,满族,住所地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显荣诉被告孙桂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显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审判员 王明泽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姜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