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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立民通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刘利宝与焦作市立生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2015)焦立民通字第32号马村区人民法院、中站区人民法院:刘利宝诉焦作市立生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马村区人民法院请示我院指定管辖。经查,马村区人民法院请示理由成立,该案不适宜在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刘利宝诉焦作市立生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指定中站区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