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铁西民二初字第29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宋迪诉被告沈阳隆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迪,沈阳隆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旺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铁西民二初字第2903号原告宋迪,男,1985年1月12日出生,满族,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委托代理人周海钰,系沈阳市铁西区盛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阳隆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46号11-10。法定代表人:夏海立,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沈阳旺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一街8号。法定代表人李娟,系该公司经理。原告宋迪与被告沈阳隆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旺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受理后,由审判长李治、代理人审判员秦木、人民陪审员白玉��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宋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迪承担。审 判 长 李 治代理审判员 秦 木人民陪审员 白 玉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左洁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