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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民申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苏建亭与苏连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苏建亭,苏连政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申字第6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建亭。委托代理人:郭荣华,郑州市金水区未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连政。委托代理人:王福丽,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苏建亭因与被申请人苏连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郑民一终字第6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苏建亭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绍斌审 判 员  张玉霞代理审判员  丁俊立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李要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