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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法民初字第10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王燕铭与程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194号原告王燕铭,男。被告程地林,男。委托代理人易良明,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燕铭诉被告程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燕铭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燕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0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曾 途人民陪审员  崔炳强人民陪审员  程 应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杨程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