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6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王铁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铁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617-2号原告王铁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铁强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另一伤者需作伤残鉴定,损失数额暂时无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臧丙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刘 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