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即调执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周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299号申请执行人周某,农民,住胶南市陆汪镇山周村(娘家)。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调执字第299号号案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