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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张东斌申请执行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东斌,雷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307号申请执行人张东斌,男,1954年9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雷伟,男,1978年6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东斌与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渑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渑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俊峰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黄云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