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湟民一初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湟民一初字第00462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生于1989年12月,农民。被告王某甲,女,汉族,生于1992年12月,农民。被告王某乙,男,汉族,生于1969年1月,农民。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瑞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某某,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田某某诉称,2013年12月18日,我和被告王某甲经人介绍,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我是入赘被告家的上门女婿,与被告王某甲共同生活了41天,后因琐事发生争执,被赶出家门,2014年2月5日自动解除了同居关系。因二被告索要,举行婚礼前共送彩礼89560元。其中见面礼1000元,“自愿”3400元(桌上放了2000元,给王某甲手里1400元),订婚6200元,敬酒640元,干礼72000元,敬酒600元,长布料款1600元,给王某甲过生日1300元,礼行钱2200元,给被告王某甲的奶奶620元。我与被告王某甲现已经解除同居关系,具状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彩礼89560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王某甲辩称,原告所述经人介绍的情况、举行婚礼时间、同居生活时间、分居时间都属实。现在原告要求我返还彩礼89560元金额不实,敬酒钱是两次金额分别是640元和600元,过生日没有花费那么多钱,另外原告说的礼行钱、长布料钱、给奶奶的钱我都不知道,所以不返还。其中,见面礼1000元、“自愿”3400元、订婚6200元、干礼72000元,共计82800元,我认可。但这些钱我一分也不退,原因是给原告冠戴等买东西的花费,加上办酒席的花费近74800元。被告王某乙辩称,彩礼89560元金额不实,我就知道初次见面礼1000元、“自愿”3400元、订婚6200元、干礼72000元,共计82800元。其实我们花费的数额比原告送的还多,假如返还我们最多退30000元。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甲系被告王某乙之女。原告与被告王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后缔结婚约,2013年12月18日,在双方家人的参与下,原告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入赘被告家与王某甲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2月5日原告与被告王某甲因琐事发生争执分居。缔结婚约时原告向二被告家先后送见面礼1000元、“自愿”3400元、订婚6200元、彩礼72000元,共计828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二被告的陈述、彩礼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王某甲在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形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及二被告对按习俗已给付彩礼82800元的事实均认可,故应按双方认可的彩礼数额确定,综合考虑到本地的婚嫁习俗和生活水平,故对原告主张二被告返还彩礼8956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酌情支持60000元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甲、王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田某某彩礼款600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9元,减半收取1019.5元,由被告王某甲、王某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瑞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 华附: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