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扶民执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杨友全与袁全礼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友全,袁全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扶民执字第00085号申请执行人杨友全,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袁全礼,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杨友全与被执行人袁全礼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的(2014)扶民初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友全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袁全礼返还苹果款8000元。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友全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袁全礼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扶民初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锁林执行员 孙武斌执行员 陈军辉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