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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立明、高金生等人抢夺、贩卖毒品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丘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立明,高金生,乔某廷,张某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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