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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执恢字第6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谭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某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执恢字第64-2号申请执行人谭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深龙法民初字第33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黄某某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易小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李国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