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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1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原告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1336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伟鹏。委托代理人任明广。委托代理人刘媛媛。被告河南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定辉。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660元,减半收取733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丽莉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园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