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南法执字第6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伦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伦燕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佛南法执字第66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廖雪伟。被执行人伦燕芳,1977年4月4日出生,暂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二村新基坊中岳公街*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21977********。志敏,1975年10月12日出生,暂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东三洲村环村路**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21975********。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伦燕芳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黄文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