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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喀刑初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李振宇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振宇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喀刑初字第68号公诉机关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振宇,男,1958年2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盗窃于1982年8月13日被沈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七路公安派出所民警彭佳星、董敬良抓获,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4日临时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2014年12月4日被喀喇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18日经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喀喇沁旗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喀喇沁旗看守所。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以喀检公诉刑诉(201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振宇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元华、张建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振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4月,被告人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经理身份,得到王XX的信任后,2014年5月6日,李振宇以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王XX签订了供销合同,李振宇加盖了事先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在“法人代表处”签字。王XX先后分14次将其车间生产的毛坯铸件65.9895吨,每吨7800元,发往沈阳市,总价值人民币514718.10元。李振宇接到铸件后,将铸件以废铁价格卖掉,将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镇三洪庄村三组19号的汪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汪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李振宇接货后将其中的2.752吨铸件以废铁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将其余3.3992吨存放在路XX处,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汪XX。上述铸件双方约定价格为每吨7300元,价值人民币44903.76元。3、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虹南村的齐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齐XX为李振宇提供毛坯铸件,铸件总重2.71吨,每吨价格为8000元,价值人民币18240元。李振宇接货后以废铁价格将铸件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4、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龙泉街吴家洼村十四组45号的宋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宋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第一次送去的毛坯铸件4吨,价格为每吨7800元,第二和第三次送去的毛坯铸件8吨,价格为每吨8000元,铸件总价值人民币92800元。李振宇接货后,将铸件以废铁价格将铸件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5、2014年5月9日,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网户村362号的陈甲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陈甲为其铸造毛坯铸件,价格为每吨7400元,陈甲铸造毛坯铸件共24.937吨,价值人民币184533.80元。李振宇接货后,将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6、2014年5月份,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兰甲乡兰甲村的陈乙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陈乙为其铸造毛坯铸件,价格为每吨7300元。陈乙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总重21.8吨,价值人民币159140元。李振宇接货后,以废铁的价格将铸件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7、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李振宇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西村二组的裴XX达成口头协议,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裴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价格为每吨7000元,裴XX为其铸造毛坯铸件230块,铸件总重量为10.5吨,价值人民币73500元。李振宇接货后,以废铁价格将铸件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李振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王XX、汪XX、宋XX、齐XX、陈甲、陈乙、裴XX为其铸造毛坯铸件卖掉,总价值人民币1087835.66元。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振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单位业务经理或业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振宇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他认罪,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4年4月中旬,王XX通过高XX、何XX的联系,认识了李振宇。被告人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得到开办喀喇沁旗和盛铸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信任后,于2014年5月6日,李振宇以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王XX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王XX为其铸造毛坯铸件,每吨价格为7800元,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王XX负担,接货验收后结算付款。李振宇在合同上加盖了事先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在法人代表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合同签订后,王XX分十四次将其车间为李振宇生产的铸件计65.9895吨发往沈阳市铁西区,总价值为人民币514718.10元。李振宇接到铸件后,将铸件直接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与开办沈阳机械昌业有限公司的汪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汪XX按图纸标准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汪XX承担,每吨铸件价格为7300元,接货验收后结算付款。合同签订后,汪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6.1512吨,价值人民币44903.76元。李振宇接到铸件后,将其中的2.752吨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将其余的3.3992吨铸件放到沈阳欧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存放,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汪XX。3、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通过何XX认识了齐XX。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与齐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齐XX按图纸标准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交货地点为辽中县一个铸造厂,运输费用由齐XX承担,每吨铸件价格为8000元,接货验收后结算付款。齐XX将铸造的毛坯铸件2.71吨,运送到辽中县一个铸造厂,价值人民币18240元。李振宇接货后打了收条,后将铸件以废铁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4、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通过冯X认识了宋XX。之后,被告人李振宇冒充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的车间主任与开办小型铸造厂的宋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宋XX为李振宇按图纸标准铸造毛坯铸件,交货地点为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运输费用由宋XX承担,宋XX第一次送的铸件价格为每吨7800元,第二次和第三次送的铸件价格为每吨8000元。宋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计12吨,价值人民币92800元,宋XX将铸件运送到交货地点,李振宇接收后将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5、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通过何XX认识了开办恒发铸造有限公司的陈甲。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外协员,于2014年5月9日与陈甲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陈甲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每吨价格为7400元,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陈甲承担,李振宇接货验收后结算付款。李振宇在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陈甲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24.937吨,价值人民币184533.80元。陈甲分四次将毛坯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李振宇接收后将铸件直接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6、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振宇通过何XX认识了开办聚鑫矿车厂的陈乙。2014年5月8日,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与陈乙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陈乙按照图纸标准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运输费用由陈乙承担,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每吨价格为7300元,李振宇接货后结算付款。之后,陈乙按标准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21.8吨,价值人民币159140元。陈乙先后七次将铸造的毛坯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李振宇接收后直接将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7、2014年8月份,被告人李振宇通过何XX认识了开办铸造厂的裴XX。之后,被告人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与裴X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裴XX按图纸标准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裴XX承担,每吨价格为7000元,李振宇接收验货后结算付款。之后,裴XX为李振宇铸造毛坯铸件230块,重10.5吨,价值人民币73500元。裴XX将铸件运送至沈阳市铁西区,李振宇接收货物后直接将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李振宇实施合同诈骗作案七起,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087835.66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振宇因盗窃于1982年8月13日被沈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11月5日,喀喇沁旗和盛铸业有限公司的王XX向喀喇沁旗公安局报案称,2014年5月6日,沈阳市铁西区的李振宇冒充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经理与他签订供销合同,将他价值533721.10元的铸件骗走。2014年12月7日10时许,陈甲向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报案称,2014年5月9日,他与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经理的李振宇签订了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被陈甲被骗走价值202140元的铸件。2、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11月26日16时30分许,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七路派出所民警彭佳星、董敬良在辖区的鑫鑫盈旅馆进行检查时,将被喀喇沁旗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的李振宇抓获。3、羁押证明证实,李振宇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4日被临时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喀喇沁旗公安局民警于2014年12月4日将李振宇解走。4、被害人王XX的陈述证实,他开办喀喇沁旗和盛铸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4月中旬,通过朋友高XX、何XX联系,他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说自己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领着他到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考察,说这个液压件公司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分厂。他看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的车间有设备,也有加工能力,就相信回来了。2014年5月6日,李振宇到他开办公司的车间考察后,双方决定由他给李振宇按照合同和图纸约定的标准铸造各种规格的铸件,交货地点是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每吨价格7800元。他与李振宇先后签订了两次合同。签订合同后,他按照图纸和规格铸造铸件。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8月,他先后十四次给李振宇发货约60吨,货物总价值533721.10元。他多次跟李振宇要货款,他振宇以各种理由拒付。后来,他找到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才知道李振宇根本不是这个公司的业务经理,签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是假的。5、被害人汪XX的陈述证实,他在辽宁省辽中县老观坨镇老观坨村开办沈阳机械昌业有限公司,是个体经营,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振宇。2014年11月份,李振宇拿着图纸找到他,让他按照图纸的规格铸造铸件,他和李振宇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振宇从他那里订购两种规格的铸件,其中一种规格的有1214块,重有3399.2公斤,每吨价格7300元;另一种规格的有688块,重有2752公斤,每吨价格也是7300元,交货地点是沈阳市,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接货后结算付款。他铸造出来后,李振宇让他将铸件送到沈阳欧德装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振宇自己找车把那688块铸件拉走了。后来,他打电话找李振宇要货款,就联系不上了。他给李振宇铸造的铸件价值人民币44903.76元。6、被害人齐XX的陈述证实,2014年4月份,通过朋友何XX的介绍,他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同他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振宇从他那里订购铸件,其中圆棒53个、阀板30块,交货地点是辽中县一个铸造厂,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收货后结算付款,结算价格为每吨8000元。他按李振宇提供的图纸标准铸造出来铸件后,李振宇让他将铸件送到辽中县的一个铸造厂。这些铸件重2.72吨,李振宇收货后给他打了收条,铸件款是18240元。后来,他向李振宇要货款,李振宇没有给他。7、被害人宋XX的陈述证实,他在辽宁省朝阳市七道泉子镇公皋村开办一个小型铸造厂,是个家庭企业。2014年4月份,通过冯X联系,他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自称是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的车间主任,负责铸造和外协,与他达成口头协议,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他给李振宇铸造铸件,交货地点是沈阳市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收货后结算付款。之后,给他一份铸造阀板的图纸,让他按照图纸的规格给李振宇铸造阀板。他铸造出来铸件后,分三次给李振宇送铸件,第一次送100块阀板,李振宇让他送到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墙外卸下了。后两次也是每次送阀板100块,李振宇让送到沈阳市铁西区一条大街的马路边上,李振宇打电话,直接装到一个姓金男子的货车上拉走了。第一次货物重4吨,每吨7200元,合款28800元。第二次和第三次货物重计8吨,每吨8000元,合款64000元,货物总价值92800元。李振宇收到货物后未付款,他朝李振宇要货款,李振宇不给。李振宇让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开具发票后,李振宇仍然不付款。他去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要货款,工作人员说公司根本就没有李振宇这个人,也没有收到他的铸件,他知道被骗了。8、被害人陈甲的陈述证实,他是葫芦岛市南票区恒发铸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通过何XX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外协员,要从他那里订购铸件圆体、阀体、阀板。2014年5月9日,他与李振宇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他为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铸造规格不等的圆体和阀板铸件,由李振宇提供图纸,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收货后结算付款,每吨铸件价格为7400元。李振宇在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之后,他按照合同和图纸的要求铸造阀板和圆体。第一次李振宇让他将铸件送到沈阳泰豪机动车有限公司,后三次让他将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一条大街的马路边上后,李振宇直接就装上别的车拉走了。他给李振宇送的铸件共计24.937吨,合款184533.80元。他朝李振宇要货款,李振宇一推再推,他觉得有问题。后来,李振宇让他先开一部分的货款发票,他开具后,李振宇仍不给他货款。2014年11月17日,他拿着发票去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要货款,公司的人说没有李振宇这个人,合同上的章也是假的。9、被害人陈乙的陈述证实,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开办聚鑫矿车厂,他是厂长。2014年4月份,通过何XX的介绍,他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让他给铸造阀体铸件。2014年5月8日,他俩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他按图纸标准要求铸造阀体,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接货后结算付款。每吨铸件价格为7300元,李振宇在合同的需方代表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上面加盖了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他按照合同和图纸的要求给李振宇铸造出来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李振宇说下次接货时付款。他先后给李振宇送七次铸件,总计重量21.8吨,每吨7300元,合款159140元。2014年11月18日,他和何XX、陈甲去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该公司没有李振宇这个人,合同上的章也是假的。每次送货都是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十二路道边,李振宇打电话找来一辆小货车,将铸件直接倒上小货车拉走了。10、被害人裴XX的陈述证实,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金党沟村火车站附近开办一个铸造厂。2014年8月份,经过何XX的介绍,他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让他给铸造铸件阀板,他和李振宇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由李振宇提供图纸,由他按规格铸造阀板,每吨价格7000元,交货地点为沈阳市铁西区,运输费用由他承担,李振宇收货后结算付款。之后,他按照李振宇的要求铸造阀板230块,共计重10.5吨,雇佣柳XX的货车给李振宇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十二路道边,李振宇收货后用一辆小货车拉走了,这些铸件合款73500元。后来,他朝李振宇要货款,李振宇始终不给,他知道被骗了。11、证人何XX的证言证实,他是做焦碳生意的个体老板。2014年4月份,他通过冯X认识了李振宇,李振宇说在沈阳市的一个液压件厂工作。有一天,陈乙让他给联系铸造铸件的活,他和陈乙去沈阳市找李振宇,李振宇领着他俩到一个液压件厂,他们看见车间有很多机床,还有很多工人在干活,觉得还可以。后来,陈乙和李振宇开始做生意。之后,陈甲、齐XX、裴XX也找他联系铸造铸件的活,他又把李振宇介绍给三人,至于后来怎么做的买卖,他就不清楚了。12、证人金XX的证言证实,他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开办废旧收购站。2014年夏天,李振宇到收购站找他,说在辽中县与别人开一个铸造厂,有一些废铁要卖给他,让他开车去拉回来。他开车去辽中县六间房的一个铸造厂装上几百斤废铁运到沈阳市于洪区张士炉料市卖了,他是按每吨1500元至1600元买的,留下他挣的钱,把货款给李振宇了。后来,李振宇给他打电话,让他到沈阳市铁西区十二路拉废铁。这些废铁都是从外地用货车运来的,李振宇让他直接装到他的货车上拉走,这样买废铁有四、五次。还有一次是从外地的货车上卸下后,李振宇让他拉到铁西开发区的一个厂子里卸下的。李振宇说这些货物是不合格的铸件,厂子不能使用。李振宇还说给铸造厂送焦碳,铸造厂欠其焦碳款,铸造厂就用不合格的铸件产品顶其焦碳欠款。他把废铁直接拉到张士炉料市场卖了,每吨挣100余元,其余的货款全部给李振宇结清了,都是每吨以1500元至1600元买的。13、证人柳XX的证言证实,是个体司机,有一辆小型货车,车牌号是辽******。从2014年5月份至2014年11月份,他给开办铸件厂的陈乙、陈甲、裴XX共计往沈阳市铁西区送铸件十次左右,这三家的铸件规格不一,重量也不一致,共计有几十吨货物。他每次都把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卫工街十二路的道边上,由一个姓李的男子(李振宇)接货时,直接打电话找来一辆小货车装上拉走了。陈乙和裴XX各自跟着他的货车去送过一次铸件,其余都是他自己开车送去的。14、证人于XX的证言证实,他是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2001年以前的名称是沈阳轻机液压件厂。李振宇原来在沈阳轻机液压件厂当段长,负责生产,后来就不干了。15、证人路XX的证言证实,他是沈阳欧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该公司是沈阳市装备机械制造学校实习车间,该车间也从事对外加工业务。2014年11月份,李振宇找他说有些铸件,让他给加工成六面体,并给他提供一份图纸,他说能加工,每个铸件加工费7.5元。第二天,李振宇将1214块小毛坯铸件和800多块大毛坯铸件拉来了。因为他们的车间加工能力有限,他让李振宇将800多块大毛坯铸件拉走了。2014年11月29日,一个叫汪XX的人来到车间,说他们加工的小毛坯铸件是其销售给李振宇的,李振宇没给钱,不能让李振宇拉走,并给他留下了手机号码。16、证人李X的证言证实,她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2001年11月份注册成立,性质是民营独资企业,主要制造液压件。李振宇原来是沈阳轻机液压件厂的工人,不是她们公司的职工。她们公司从未委托李振宇联系购买铸件业务,也未授权其签订合同,李振宇同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上的章是假的,与她们公司无关。17、王XX提交的供销合同、发往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毛坯铸件清单、出库单、发货单、货物运输协议书、产品成本核算表等证实,李振宇用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同喀喇沁旗和盛铸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签订供销合同、和盛铸业公司生产毛坯铸件(阀板)及运送给李振宇,由李振宇接货验收及和盛铸业公司核算产品生产成本的情况。18、汪XX提交的出库单实,其2014年11月24日卖给李振宇阀块铸件(其中大阀块688块,小阀块1214块)及李振宇收货的情况。19、宋XX提交的送货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宋XX将阀板铸件运送给李振宇,李振宇接货签收及李振宇让宋XX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20、陈甲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销货清单、收条、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证实,李振宇用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同陈甲注册成立的葫芦岛市南票区恒发铸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陈甲的公司生产铸铁毛坯后运送给李振宇,李振宇接货签收,陈甲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及李振宇让陈甲开具部分货款发票的情况。21、陈乙提交的产品购销合同、送货单、收到条、销货清单、阀体制造图等证实,李振宇用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葫芦岛市南票区聚鑫矿车厂法定代表人陈乙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提供阀体制造图纸,陈乙按合同规格和图纸要求铸造出阀体铸件运送给李振宇验货接收的情况。22、裴XX提交的发运清单(代合同)、发货单证实,裴XX将铸造的阀体铸件运送给李振宇,由李振宇验货接收的情况。23、齐XX提供的收到条证实,李振宇收到其铸造的铸件阀板和圆棒,其中阀板铸件30块,圆棒铸件53个,总重量为2.71吨,价值为18240元。24、路XX提交的安全阀体图纸证实,李振宇委托沈阳欧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图纸加工1214块安全阀体毛坯的情况。25、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实,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企业代码的情况。26、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明证实,2014年11月11日,喀喇沁旗公安局民警郝书国、郭昌盛从该公司调取合同专用章印模一枚。27、喀喇沁旗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收条证实,扣押李振宇委托沈阳欧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的阀块铸件1214块(重3.4吨)及发还给被害人汪XX的情况。28、喀喇沁旗公安局辨认笔录证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害人齐XX、陈甲、陈乙、裴XX和证人柳XX分别从各两组10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实施合同诈骗的被告人李振宇。29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赤红公安司鉴字(2015)057号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振宇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上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印文与样本上“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101140052336”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30、沈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82]沈劳教字第108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实,李振宇因进行盗窃活动,危害社会治安于1982年8月13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二年。31、被告人李振宇的供述证实,他原来在沈阳轻机液压件厂工作,后来不在那个厂子干了。2014年4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喀喇沁旗和盛铸业有限公司的王XX,经过商谈,他让王XX给他生产铸件,他从网上找一个做假章的刻制了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充当该公司的业务经理,领着王XX到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的车间考察,称这个公司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分厂。王XX相信他后,他于2014年5月6日同王XX签订了加工生产铸件的供销合同,他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由王XX的厂子给他加工生产铸件。他给王XX提供图纸,让王XX按图纸规格进行加工生产,王XX将货物运送到沈阳市铁西区,结算价格按吨数计算,每吨7800元,运费由王XX承担。他收到王XX的几十吨铸件后,觉得不合格,就直接打电话将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给沈阳市张士二手钢材市场一个姓金(金XX)的老板,把铸件装上金老板的货车,金老板给他的钱被他花了。2014年4月份,他认识了何XX,经过何XX的联系,2014年5月份,他认识了葫芦岛市南票区的齐XX,他谎称自己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经理,并能在分厂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联系到生产铸件的业务,与齐XX达成口头协议,由齐XX给他生产毛坯铸件,每吨铸件包括运费在内为7400元,货物重量约3吨。他让齐XX将铸件运送到辽中县的一个铸造厂,后来他联系金老板,把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给金老板了,钱让他花了。2014年5月份,他通过何XX的联系,认识了葫芦岛市南票区的陈甲,他充当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外协员,同陈甲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他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他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让陈甲为他生产铸件。合同对规格和品种及数量都做了约定,每吨价格为7400元,送货到沈阳市铁西区。第一车他让陈甲将铸件送到沈阳泰豪机动车有限公司,后来让他拉出去以废铁的价格卖了,钱被他花了。后三车他让陈甲将铸件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十二路小学附近的路边上,他直接打电话找来金老板,把铸件装上金老板的货车以废铁的价格卖给金老板了,钱也被他花了。他收到陈甲的铸件有20多吨。2014年5月份,他通过何XX认识了陈乙,他自称是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与陈乙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他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合同上加盖他伪造的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陈乙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他生产铸件20余吨,分几次用货车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十二路小学附近的路边,他打电话找金老板开货车来到后,直接装到金老板的货车上以废铁的价格将铸件卖给了金老板,钱被他花了。2014年5月份,他通过何XX认识了裴XX,他充当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与裴XX达成口头协议,由裴XX为他生产铸件,每吨价格为7000元,货送到沈阳市铁西区付款。裴XX按照他提供的图纸为他生产铸件约10吨,送到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十二路小学附近的路边,他打电话找来金老板,金老板把铸件直接装到自己的货车上,他将这些铸件以废铁的价格卖给金老板,钱被他花了。齐XX、陈甲、陈乙和裴XX的铸件基本上都是一个姓柳的货车司机送到沈阳市的,他写了接收货物的手续。2014年11月份,他认识了辽宁省辽中县机械厂的汪XX,他充当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与汪XX达成口头协议,由汪XX为他生产铸件,他给汪XX提供图纸,汪XX按约定的规格为他生产铸件后送货到沈阳市铁西区,每吨价格为7300元。汪XX按约定为他生产铸件1902块后,用货车送到沈阳市铁西区,这些铸件重量有20余吨,他让汪XX卸到沈阳欧德装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加工。后来,他将其中688块大规格的铸件拉走以废铁的价格卖掉,钱被他花了,剩下1214块小规格的铸件在欧德公司库房里。2014年4月份,他认识了辽宁省朝阳市铸造厂的宋XX,他充当沈阳劳耐士液压件有限公司的车间主任,同宋XX达成口头协议,由宋XX为他生产铸件,铸件生产出来后送到沈阳市铁西区,他给宋XX提供图纸,要求按图纸铸造铸件,每吨按8000元结算。宋XX分三次给他运到沈阳市铁西区的铸件有10余吨,每次运来时,他都直接打电话给金老板,他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十二路小学附近的路边上接收货物后,将货物直接装上金老板的货车以废铁的价格卖给金老板,钱被他花了。3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振宇的自然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振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合同专用章,冒充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振宇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考虑部分铸件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振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振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国晨审 判 员  王学范人民陪审员  金 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朱景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