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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澄长民初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王卫同与颜卫海、赵玉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卫同,颜卫海,赵玉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澄长民初字第00107号原告王卫同。委托代理人吴如汛(受王卫同的特别授权委托),江阴市旌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颜卫海。被告赵玉凡。原告王卫同与被告颜卫海、赵玉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濮建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王卫同的委托代理人吴如汛、被告颜卫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玉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卫同诉称,2014年11月30日,颜卫海以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他借款50000元,当时约定至2014年12月30日归还,但颜卫海言而无信,到期不予归还。另查,赵玉凡与颜卫海系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故要求法院判令颜卫海、赵玉凡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颜卫海辩称,2014年11月30日晚上六七点左右,他在祝塘街上经过缪赴勇介绍到尹涛那里借款15000元,八点左右去华士某小区赌钱,当时有三个女的一个男的在赌,他也去押了,输了几千块。后来他做庄家将15000元全部输掉了。后来缪赴勇的小兄弟(王卫同)借了10000元给他,输掉后又借了10000元,一共借了50000元,全部输掉了。王卫同在场,但未参予赌博。当时借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后来出来后在汽车里写的。被告赵玉凡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30日,颜卫海向王卫同借款50000元,并出具给王卫同借条1份,该借条载明:“今生意周转向王卫同借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2014.11.30日,归还12月30日,颜卫海。131××××4950”。嗣后,颜卫海未能归还。王卫同催讨无着,起诉来院。另查明,颜卫海与赵玉凡于2000年12月9日登记结婚。上述事实,由借条、结婚申请书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颜卫海称此借款系他在赌博时分几次向王卫同所借,但颜卫海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未向本院提供王卫同明知颜卫海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证据,且王卫同予以否认,故本院认定王卫同与颜卫海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颜卫海拖欠王卫同借款不付是产生纠纷的原因,颜卫海应负给付之责。颜卫海向王卫同借款发生在颜卫海与赵玉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颜卫海与赵玉凡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王卫同知道该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王卫同与颜卫海明确约定为颜卫海个人债务。故该债务应当作为颜卫海与赵玉凡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颜卫海、赵玉凡共同归还。故王卫同要求颜卫海、赵玉凡归还借款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赵玉凡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怠于行使自己的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颜卫海、赵玉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王卫同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此款王卫同已预交),由颜卫海、赵玉凡负担。颜卫海、赵玉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王卫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汇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濮建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杨淼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