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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沾执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滨州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沾化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滨州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沾化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执字第187号申请执行人:滨州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沾化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滨州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沾化县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4)沾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春亭审判员  吴洪申审判员  唐好林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