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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黎叶丽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叶丽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叶丽,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于怀集县岗坪镇,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怀集县怀城镇上郭居委会。因本案于2014年10月22日被怀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已羁押37日)。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公诉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叶丽犯赌博罪,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吕国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叶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被告人黎叶丽开始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2014年10月21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本县怀城镇鸿安宾馆前台将被告人黎叶丽抓获,并查获“六合彩”赌博单据一批及移动电话一台。至被抓获时止,被告人黎叶丽共接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达71202元。公诉机关认为指控被告人黎叶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黎叶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黎叶丽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黎叶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判处六个月以下刑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叶丽从2014年9月份开始在怀集县怀城镇鸿安宾馆前台非法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2014年10月21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怀集县怀城镇鸿安宾馆前台将被告人黎叶丽抓获,并查获“六合彩”赌博单据一批及用于接受投注的1台步步高牌手机。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黎叶丽共接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达人民币71202元,获利人民币4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人梁某玲、罗某、梁某敏、唐某富的证言及证人梁某玲、唐某富的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六合彩”外围码单据、步步高牌手机1台、手机取证报告,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黎叶丽的经过,被告人黎叶丽的户籍证明及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黎叶丽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达人民币71202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叶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黎叶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综合控辩双方提出的量刑意见,根据被告人黎叶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黎叶丽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二、作案工具步步高牌手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苏永任代理审判员  罗淑慧人民陪审员  陈飞焕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郭素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