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邹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华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某,男,197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家住福建省华安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16日被华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公刑诉(2015)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建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22日凌晨1时许,在被告人邹某经营的××饭店消费后的被害人郑某,在饭店一楼大厅与被告人邹某泡茶,因邹某不认可郑某指责其数年前倒车撞塌郑某家围墙一事而发生争执,郑某挥拳殴打了邹某左脸部一拳;尔后,邹某起身并用拳头朝被害人郑某身上乱打数拳,导致郑某胸部左侧气胸,左侧第4肋骨腋段骨折的胸部闭合性损伤。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郑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应华安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传唤而自动到案。后经调解,邹某一次性赔偿郑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郑某谅解。另查明,华安县司法局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建议对被告人邹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证人陈某、翁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漳州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到案经过、赔偿协议、收条、谅解书、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户籍证明、被告人邹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邹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自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有过错,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评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林志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陈万华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