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川民初字第19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原告杜可伟诉被告李明旺相邻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可伟,李明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1967号原告杜可伟,男,生于1977年11月5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被告李明旺,男,生于1976年3月12日,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可伟诉被告李明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既不预交诉讼费,又不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雄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