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与重庆小有天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重庆小有天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28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被执行人重庆小有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小有天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张涛代理审判员  佘洁人民陪审员  戴蕾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胡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