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樊城民二初字第00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徐红涛与襄樊致信和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樊城民二初字第00116号原告徐红涛委托代理人王俊,湖北创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樊致信和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梁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原告徐红涛诉被告襄樊致信和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红涛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红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红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0元,由原告徐红涛负担。审判员 张良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梁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