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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石法执字第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周某鑫与罗某银行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鑫,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石法执字第439号申请执行人周某鑫。被执行人罗某。申请执行人周某鑫与被执行人罗某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株石法民一初字第10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2015年4月9日,因被执行人罗某已自动履行完本院(2015)株石法执字第439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周某鑫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周某鑫与被执行人罗某银行卡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