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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绥中法行终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兰西县兰西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与兰西县房地产管理处房屋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兰西县兰西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兰西县房地产管理处,王立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绥中法行终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兰西县兰西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颜丙双,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孙志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西县房地产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王勋,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申晓明,黑龙江兰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王立俭。委托代理人张奇,黑龙江兰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兰西县兰西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因房屋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明水县人民法院(2014)明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明水县人民法院(2014)明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明水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唐宝山++++++++++++++++++++++++++++++代理审判员++汤敬伟++++++++++++++++++++++++++++++代理审判员++顾++敏++++++++++++++++++++++++++++++二○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王++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