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解执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行申请执行郑庆智扣留、提取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解执字第34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行.被执行人郑庆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3年1月28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郑庆智在建行焦作太行中路支行的收入250000元。执行员 张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