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一初字第007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黄成明与周守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成明,周守忠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00778号原告:黄成明,男,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代理人:陈骅,广德县誓节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守忠,男,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代理人:李宝安,男,住安徽省广德县。系周守忠工作单位邱村镇北沟林场推荐的诉讼代理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成明诉被告周守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成明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成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黄成明负担。代理审判员 朱泽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彭友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