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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执字第00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杨峥与西安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峥,西安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雁执字第00569号申请执行人杨峥。被执行人西安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峥与被执行人西安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雁民初字第0342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未履行。嗣后,申请执行人杨峥表示,被执行人西安悦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原址,且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杨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请求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杨峥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4)雁执字第00569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丛达代理审判员  张 鹏代理审判员  闫伟忠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亚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