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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茌法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乔永林与杨甜甜婚姻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永林,杨甜甜、杨祥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660号申请执行人:乔永林。被执行人:杨甜甜、杨祥金。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祥金银行存款15128.7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慈明清审判员  马 伟审判员  宋 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 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