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乔永林与杨甜甜婚姻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永林,杨甜甜、杨祥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660号申请执行人:乔永林。被执行人:杨甜甜、杨祥金。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祥金银行存款15128.7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慈明清审判员 马 伟审判员 宋 国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陈 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