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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39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陈瑞斌与邱兴文、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瑞斌,邱兴文,张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北民初字第393号原告陈瑞斌。被告邱兴文。被告张燕。原告陈瑞斌与被告邱兴文、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维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陈瑞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兴文、张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瑞斌诉称,原告与被告邱兴文是朋友关系。2013年7月13日,被告邱兴文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邱兴文立写了借条给原告收执。双方约定半年还清,半年过后���经原告催告,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邱兴文、张燕是夫妻关系,应负共同偿还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原告陈瑞斌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主体适格;2、被告邱兴文身份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被告邱兴文主体适格;3、被告张燕身份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被告邱兴文与张燕是夫妻关系;4、借条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邱兴文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被告邱兴文、张燕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邱兴文、张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于本���的证据,本院经审核后认证如下:原告陈瑞斌提交的证据1、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3从其记载的内容来看,只是记载被告张燕的个人基本信息,没有记载被告邱兴文与被告张燕之间的关系。故不能证明原告提出的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主张,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不予确认。综合全案证据和庭审笔录,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原告与被告邱兴文是朋友关系。2013年7月13日,被告邱兴文因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借款20000元,被告邱兴文亲笔立写了借条一份给原告收执。该借条载明:“今借到陈瑞斌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元),借期半年还清。借款人:邱兴文,2013年7月13日”。双方对上述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还,被告邱兴文没有归还过借款。至今,被��邱兴文尚欠原告陈瑞斌借款本金20000元。本院认为,原告借款20000元给被告邱兴文,被告邱兴文在收到原告提供的借款后,亲笔立写了借条给原告收执。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邱兴文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而,原告请求被告邱兴文返还借款本金的主张,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被告张燕应否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问题,在庭审中,原告也认可本案债务属于被告邱兴文的个人债务,况且原告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邱兴文与被告张燕系夫妻关系,因而,原告主张被告张燕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兴文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陈瑞斌;二、驳回原告陈瑞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兴文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行:农行广西玉林分行营业部,户名:玉林市财政局,账号:20×××7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林杜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张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