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法民初字第016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蒋明勇与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明勇,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法民初字第01613号原告蒋明勇,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建,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组织机构代码20280468-0法定代表人周训禾,董事长本院在审理蒋明勇诉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提出管辖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谭小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吕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