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州民初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尚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吕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州民初字第00047号原告尚某某。委托代理人邱月,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吕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尚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3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才俊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王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