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行辖字第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王换女诉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三行辖字第00061号关于原告王换女诉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认为移交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周珊书记员 黄飞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