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原告方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天民一初字第00041号原告方某被告杨某原告方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自行和好,原告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方某负担。审判员 刘敏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晏迪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