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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鸡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强典华侵占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鸡刑监字第1号范光明:你为强典华侵占一案,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3)鸡冠刑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及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鸡中法刑终字第3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错误,请求提起再审改判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一、二审查明认定被告人强典华不构成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于你申诉提出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错误问题,在一审审理和庭审中你并没有提出异议,只是二审期间提出异议。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认为原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而维持原判是正确的。故此,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本案事实,故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