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鸡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强典华侵占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鸡刑监字第1号范光明:你为强典华侵占一案,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3)鸡冠刑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及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鸡中法刑终字第3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错误,请求提起再审改判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一、二审查明认定被告人强典华不构成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于你申诉提出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错误问题,在一审审理和庭审中你并没有提出异议,只是二审期间提出异议。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认为原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而维持原判是正确的。故此,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本案事实,故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