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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周会凤与王洪坪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会凤,王洪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182号申请人周会凤,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洪坪,男,汉族。周会凤与王洪坪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1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会凤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371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洪坪履行了给付义务,现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19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东荣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郑银生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答军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