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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涞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杜立成与杨怀宗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涞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立成,杨怀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涞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杜立成,男,1936年生,汉族,农民,住涞水县。被执行人:杨怀宗,男,1960年生,汉族,农民,住涞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立成与被执行人杨怀宗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立成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我院撤销对被执行人杨怀宗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涞民初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艳琦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尹 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