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刑初字第00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7-01-23
案件名称
周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退卷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卷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362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5年4月2日起诉来院的被告人周春生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决定逮捕被告人周春生,因被告人周春生不在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该案退回你院。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