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汉阴民初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周小萍与饶立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阴民初字第00084号原告周某某,女,汉族。被告饶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真实、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郭康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徐升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