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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阴民初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周小萍与饶立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饶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汉阴民初字第00084号原告周某某,女,汉族。被告饶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真实、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郭康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徐升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