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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马鞍山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子良、陈庆珍、马鞍山市展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黄子良,陈庆珍,马鞍山市展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440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河湾城市名苑34-101、102室,组织机构代码85051043-7。法定代表人孙自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子良,男,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执行人:陈庆珍,女,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市展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二村14-105,组织机构代码76082025-5。法定代表人黄子良,该公司董事长。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黄子良、陈庆珍、马鞍山市展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9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