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陈珍与徐健、刘丽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360号原告陈珍。被告徐健。被告刘丽霞。被告万军。被告陈晨。原告陈珍诉被告徐健、刘丽霞、万军、陈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万军、陈晨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徐健、刘丽霞价值2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徐健、刘丽霞价值2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二、对被告万军提供担保的位于二堰街办三堰社区1幢1-2-1号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改字第××号)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 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欧阳荣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