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狮刑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郦云根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郦某

案由

单位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狮刑初字第00012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林法,系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诉讼代表人谢云燕,系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被告人郦某,男,汉族,1967年9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市,中共党员,系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浙江省诸暨市(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2014年1月4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1月22日由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1月2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年1月2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张鹏,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叶齐,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郦某犯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令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理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谢云燕、被告人郦某及其辩护人张鹏、叶齐到庭参加诉讼。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的需要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同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消费卡、购物卡价值人民币80500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郦某系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属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郦某在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倪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郦某的供述和辩解及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提请本院对被告单位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郦某依法惩处。被告单位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同时认为春江花月项目由单位总经理郦某全权负责,郦某为该项目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送钱是从公司财务拿的钱,向财务出具了借条。公司获得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郦某未从中获益;被告单位没想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郦某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认为其主观上不想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懂法而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报的建筑方案除容积率外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容积率下调造成铜陵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的损失是事实;被告人郦某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于叶某和芮某审批程序是否合法不知情;被告人郦某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向叶某行贿1万元消费卡,坦白向芮某行贿行为,被告单位全额退还土地出让金;无再犯危险,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6月期间,浙江黑猫神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铜陵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出让的环湖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地块(后该地块项目名称为春江花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成立被告单位铜陵市黑猫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猫神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市国土局与黑猫神公司签订铜陵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67493.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12200万元,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容积率≤1.49,建筑密度≤24.8%,建筑限高≤6层(18米),绿地比例≥38%,90平方米以下户型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2007年7月2日,黑猫神公司将春江花月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总平面设计图报铜陵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批,因建筑方案中除建筑容积率(1.46)外其他一些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6.2%、绿地率35.8%)等不符合出让土地使用条件,市规划局进行审查后要求部分修改。黑猫神公司修改了建筑设计方案,经济技术指标中建筑容积率为1.41、建筑密度为23.31%、绿地率为38.5%,该方案报审后得到了市规划局批准。2008年6月12日,市规划局向黑猫神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任黑猫神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郦某认为容积率下调给该公司造成很大损失,遂找到时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叶某、时任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芮某(二人均已判刑)要求帮忙退减土地出让金,黑猫神公司先后向市国土局、市政府报送了《扣减土地出让金的报告》。后在叶某授意下,芮某违反《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减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起草并报局长赵某签发了《关于黑猫神公司请求扣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报市政府,以政府行为导致春江花月项目容积率由1.49下调到1.41,造成黑猫神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建议同意扣减黑猫神公司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627.28万元。在未得到市政府及相关领导批复同意的情况下,由叶某批示、芮某具体办理,市国土局于2011年1月21日与黑猫神公司签订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扣减黑猫神公司土地出让金627.28万元。被告人郦某为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办理上述土地出让金退减等事项,于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给予叶某、芮某现金、消费卡、购物卡等,共计价值805000元。具体事实如下:一、向叶某行贿的事实1、2010年11月,被告人郦某在市逸顿大酒店送给叶某200000元;2、2011年春节,被告人郦某在市翠竹园小区送给叶某200000元、在铜陵莱凯斯汀酒店送给叶某价值10000元的消费卡1张;3、2011年端午节、中秋节,被告人郦某在市翠竹园小区分别送给叶某100000元,共计200000元;4、2012年春节、中秋节,被告人郦某在市翠竹园小区分别送给叶某10000元,共计20000元;5、2013年春节、端午节,被告人郦某在市翠竹园小区分别送给叶某10000元、中秋节送给叶某5000元,共计25000元。二、向芮某行贿的事实1、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郦某在自己公司办公室送给芮某现金20000元;2、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郦某在市康城花园小区楼下送给芮某现金100000元;3、2011年端午节、中秋节,被告人郦某在市康城花园小区楼下送给芮某现金共计6000元;4、2012年、2013年春节,被告人郦某在芮某办公室和康城花园小区楼下分别送给芮某现金共计10000元;5、2013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郦某在浙江省诸暨市芮某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送给芮某现金12000元;6、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郦某分别送给芮某购物卡共计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郦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向检察机关退出了违法所得627.28万元,并在本院审理阶段预缴罚金100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郦某的供述证实,为春江花月项目核减土地出让金等事项,其先后送给叶某现金645000元、消费卡10000元以及送给芮某现金共计148000元、购物卡2000元的事实经过;为了春江花月项目能够顺利进展,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送给叶某、芮某等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是从公司领款的。2014年3月5日自己将陆陆续续打的20多张累计93万元的借条拿走,全部撕毁了,重新给出纳会计江春春打了一张93万元的借条。送的钱款没有正式发票,无法入账,等项目结束后进行清算,有利润从利润中消化掉,亏损的话,股东们也要认账,对上述金额进行分摊。公司购买购物卡或消费卡能够提供发票的,能够入账。每次送钱自己不需要向公司老板请示或汇报,老板对自己非常信任,他也不关心这些事,只要项目有利润可赚就行了;公司委托浙江同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商品房进行规划设计,经过多次修改规划方案,一年后获市规划局审批通过,最终确定容积率是1.41,1.41的容积率是符合规划条件、合同要求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对楼盘进行了预测,本来可以建10万多平米的房屋面积,后来只建了95000多平米的房屋,少建了5000多平米,折算成容积率只有1.41,而我们拍得土地时候的容积率是1.49,黑猫神置业公司损失很大。公司打报告给政府要求核减土地出让金650多万元,后迟迟没有回复,自己就给叶某、芮某送钱送卡,后芮某到公司来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同意扣减627.28万元,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了补充协议。自己没有证据证明1.41容积率是铜陵市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容积率的降低使我们春江花月小区环境更优化了,品质提高了,公司应该通过调整销售价格来弥补容积率降低带来的损失,这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我们没有这样做,当时的房地产销售处于低谷,芮某给自己出主意通过核减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弥补损失,公司打报告找市政府要求核减土地出让金,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620万核减的土地出让金公司不该得。2、证人叶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郦某在上述时间、地点为春江花月项目核减土地出让金等事项,送给其现金645000元、消费卡10000元的事实经过;但其认为退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是根据《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一个关于核减土地出让金的解释作出的。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他看到过,他批示利用科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他本人没有和财政局、规划局商量过。他认为在黑猫神公司退减土地出让金这件事上,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他们如实向政府报告了,做的过程中按政府要求做的。3、证人芮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郦某在上述时间、地点为春江花月项目核减土地出让金等事项,送给其现金148000元、购物卡2000元的事实经过;黑猫神公司的春江花月项目退减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是由其经办的。该项目退减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应该是铜陵市首例。项目的实际容积率1.41其理解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退减土地出让金的依据《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是叶某从网上下载向其提供的。黑猫神公司报告请求扣减土地出让金的事情上,市领导批示“请利用科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叶某直接跟他说不找财政局了,由他们局自己来办,让他起草了《关于黑猫神公司请求扣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文件,经叶某修改多次,赵某局长会审后上报政府,没有经市国土局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市分管领导批示“请国土局商规划局按规定办理”,叶某认为他们局上报市政府的处理意见已经很明确清楚了,不需要再去找规划局协商,所以叶某自己去找市分管领导汇报了,其也就没有去找规划局。市分管领导批示“按规定抓紧清收”,叶某将批示件交给其,并批示“请利用科办理”。其认为市分管领导的批示不够明确,要求叶某明确表示市领导的意思,于是叶某又在文件上批示已当面向市领导汇报,领导同意。其根据叶某批示和要求,退减土地出让金627.28万元抵充了黑猫神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尾款。4、证人赵某(市国土局局长)的证言证实,春江花月项目退减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按照他们国土局的工作职责,由叶某和利用科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叶某和利用科对这件事情起草了初步意见以后,他认为这个事情应该由主管部门来管,国土局只能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来进行处理。他就提出意见,要由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规划局拿出处理意见以后,他们才能办理。开始,叶某和利用科科长芮某向他汇报这件事情的时候,他认为这个事情不妥不愿意办。因为《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土局不是首办部门,按照程序要等主管部门规划局拿出明确意见以后,他们才能进行后续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国土局没有退减土地出让金的职责,如果政府批示他们办理,他们才能办理。《关于黑猫神公司春江花月项目要求扣减出让金问题的报告》市领导的批示他没有看到过,叶某和芮某也没有跟他汇报过这个事情。《关于黑猫神公司请求扣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文件是他签发的,叶某向他报告,规划局复了一个函,面积是调低了,退减出让金符合《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也跟市政府领导汇报了,市领导让他们正式报文请示。《关于黑猫神公司请求扣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公文处理标签上市领导的批示“请国土局商规划局按规定处理”,叶某跟他说过,但是他没有看到过这个批示。叶某没有跟他说过其和规划局商量的事情,就是跟他说规划局已经复了函。黑猫神春江花月项目退减土地出让金的事情没有开局务会研究。5、证人王某(原市规划局规划监督科科长)的证言证实,铜政(2008)47号《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是他起草的。该规定中规定的“补交或退减相应土地出让金”,是为了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对于容积率提高后相应的提高了该地块开发收益的情况,按现行土地政策由国土部门要求相关土地受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要求调整规划条件的,则属于一种市场商业行为,在不突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前提下,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调整问题。6、证人倪某(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的证言证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对春江花月小区所在地块做的规划设计条件。黑猫神公司拿到地块后,根据自己要求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制这个地块总平面和单体方案。它的容积率不应超过批准的数字,只能小于或等于这个数字,正常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设计单位尽量接近批准的容积率。实践中,开发商设计方案的容积率,基本小于批准的容积率。7、证人杨某(市规划局铜官山分局工程师)的证言证实,黑猫神公司开发的春江花月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他是2007年8月接手的,之前是王某经办的。铜规设审字(2007)第088号是王某具体经办的,铜规设审字(2007)第123号是他经办的。88号审查通知单中原则上同意建设单位申报的总图方案中的容积率为1.46,123号审查通知单中最终审查批准的容积率是1.41。土地受让人在竞买出让地块时,该地块的规划条件除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这三个主要经济指标外,还有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绿化带)、配套设施配建要求、住宅日照间距等规划要求。88号审查意见通知单上也原则同意了春江花月项目的建设单位初次申报的建筑设计方案,但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部分修改,重新报审。他经过审查后,认为重新报上来的方案已经按照88号意见单进行修改,该方案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遂以123号审查意见通知单同意该方案。春江花月项目的建筑方案就是根据该地块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的正常审查行为,不是政府出于城市公共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的调整范畴。他们审批同意的该项目容积率是1.41,未超过1.49的上限,是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8、《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证实铜陵市退减土地出让金的条件、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对于出让土地建筑容积率的调整是否是政府行政行为所致、是否应该退减土地出让金无权作出决定,更无权直接决定退减土地出让金。9、书证黑猫神公司铜黑综发字(2010)12号、13号《关于请求扣减土地出让金的报告》、《关于黑猫神公司春江花月项目要求扣减出让金问题的报告》、市国土局铜国土资(2011)15号《关于黑猫神公司请求扣减春江花月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对上述报告的批示意见、市国土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征询春江花月地块规划条件的函》、市规划局《关于春江花月小区有关规划指标的函》、《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春江花月项目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证明,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及叶某、芮某为黑猫神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10、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的借款单及相关财务凭证证实被告人郦某行贿资金来源于被告单位;银行进账单、扣押清单证实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退出了违法所得627.28万元。11、侦查机关关于郦某行贿案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情况及郦某如实供述其向叶某、芮某行贿的事实。12、营业执照证实被告单位住所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户籍信息资料证实被告人郦某自然人身份情况;被告单位《关于郦某同志人事任职通知》证实被告人在被告单位的任职情况。13、(2014)狮刑初字第00079号刑事判决书、(2014)铜中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判决书、(2015)铜中刑终字第00004号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人郦某向叶某、芮某行贿及叶某、芮某为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进行了确认。14、视听资料光盘12张,证实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郦某讯问情况。对于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及被告人郦某辩解主观上不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郦某明知春江花月项目建筑容积率经审批为1.41,其为争取单位利益最大化,向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帮忙扣减土地出让金并给予贿赂,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观上被告单位最终获取了627.28万元的不正当利益,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报的建筑方案除容积率外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规划审批资料复印件、证人杨某证言、被告人郦某的供述均能证明,被告单位第一次上报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中除容积率外,有多项经济技术指标未达到规划要求,经市规划局审查后要求修改,对辩护人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容积率下调造成被告单位的损失是事实的意见。经查,容积率下调是被告单位自行规划设计上报规划部门得到批准的,不是政府行政行为所致,另容积率降低而房产项目的品质得到提高,并不必然存在损失,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郦某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于叶某和芮某审批程序是否合法不知情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郦某主观上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其客观上亦实施了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最终为单位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实质上的利益不正当,也包括取得利益和方式上的不正当,其对叶某、芮某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知情与否,对其构成本罪并无影响。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款、物价值80500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郦某作为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的总经理,在单位行贿过程中起决定和决策作用,并具体实施行贿行为,系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被告人郦某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郦某适用缓刑。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黑猫神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郦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七万二千八百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汪晴霞代理审判员  方 磊人民陪审员  许陶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