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法执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9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郑丽、李琳与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新都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龙法执字第161号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新都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郑丽、李琳与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市新都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5年4月12日前按照(2014)龙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费410元,合计3190元,一并划入我院,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我院账户:5002306800013开户行:中原银行开封新街口支行户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更多数据: